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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藍松娟 施海
  8年前一場交通意外,讓楊某欠債2萬餘元;8年來,楊某東躲西藏,惶惶不可終日;8年後,七旬老父代為償還,楊某終可安心回家。近日,經浙江省麗水市縉雲法院的積極溝通,這一起因交通肇事引發的糾紛圓滿解決。
  交通肇事“惹官司”
  2006年9月11日18時許,楊某駕駛浙KS9571號二輪摩托車從東方鎮駛往五雲街道,行至42省道68km700m官店村路段時,與同向行走的李某發生碰撞,造成李某受傷住院,共花去醫療費等共計28764.94元。事發後,經縉雲縣交警大隊認定,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
  2007年4月6日,李某向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楊某賠償其合理經濟損失。該案審理過程中,被告人楊某未到庭參與訴訟。經審理,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楊某賠償原告醫療費、鑒定費、誤工費等共計28764.94元(含已付3000元)。
  外出避債“家難顧”
  判決生效後,楊某一直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。2007年8月23日,李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。執行立案後,執行幹警先後多次走訪了被執行人所在村鎮。經瞭解,被執行人早已外出兩三年,期間從未回過家,父母生病也未曾照料。迫於無奈,執行幹警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。
  2014年8月20日上午,執行幹警意外中接到李某的舉報,稱被執行人楊某現正在家中。翻閱案卷、備齊材料,執行幹警迅速出發。找到楊某時,其正在鄰居家裡做水泥幫工。中午11時許,楊某被帶回法院談話。
  ???幹警勸解“化心結”
  “我也想儘快償還將這筆賠償款的,這幾年在外面我是寢食難安,常常夜裡都被噩夢驚醒,飽受了良心的譴責,但是我沒什麼經濟收入......”,楊某訴說著這幾年避債在外的情形。但當執行幹警談及還款時,楊某則明確表示其無能力償還。
 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達8年有餘,現終於出現,執行幹警明白這次執行機會很難得。執行幹警聯繫了申請執行人,希望通過思想教育逐個擊破被執行人心理防線,爭取一次性將款項執行到位。
  “躲得了一時,躲不過一世,這錢你是肯定要還的。再說了,你撞了別人,法院的判決你是肯定得履行的”幹警語重心長的勸解道,“你外出躲避這麼多年,先不說對申請人的賠償義務,你父母都年近七旬,你多年未盡贍養義務,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啊”,執行幹警的話語句句擊中要害,恰到好處。經過8個小時的勸解,被執行人最終決定聯繫其家屬儘量履行賠償義務。
  七旬老父代償債務“了糾紛”
  當天晚上20時許,被執行人父親來到法院,將東挪西湊的2萬元賠償款交到了申請人的手中,其中還能散見幾張零星“10塊”紙幣,“希望李某能考慮我兒子的家庭實際情況,將利息等餘款予以免除”。在執行幹警的協調下,申請執行人也表示理解,最終同意放棄對餘款的執行。被執行人楊某甚是感動,“壓在心裡多年的石頭終於落下了,我衷心感謝法院的執行幹警。在接下來的日子里,我會好好賺錢孝敬父母,還清這些錢”。  (原標題:肇事後外出避債近8年 幹警勸解終還“良心債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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